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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8〕22号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2018—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2018—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通海县2018—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文明、诚信、法治、和谐社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国务院、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要求,以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为基础,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高效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重点突出、先行先试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通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通海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建设诚信政府、建立诚信市场、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公民。到2019年底,全县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到2020年,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应用领域实现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
三、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
1.制定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记录、交换、共享、应用以及主体权益保护等标准规范,诚信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严格推进信用信息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制定联动奖惩工作机制。分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出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办法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系统有效形成科学合理的联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二)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3.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有序完成证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工作中,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4.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以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信用信息公示为突破口,推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形成可资利用的大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社会化增值开发服务,最大限度激发信用数据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相关单位)
5.按照国家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实现部门间横向交换传递和市县间纵向互联互通的县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系统,通过数据批量交换或开放数据接口等方式,整合全县范围内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记录,归集到当事主体名下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四)积极推进信用产品应用
6.逐步推进信用审查。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财政奖补、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等活动中,要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审查,并不断扩大信用审查的使用范围。(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7.逐步推进信用报告。实施信用报告制度,推进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等工作中的全面使用,鼓励行政相对人使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实施联合奖惩
8.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实施联合激励,把严重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9.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健全完善守信激励相关办法,形成有效的联合激励机制。明确具体激励措施,强化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相关资质申报优先予以审批,给予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便利,使守信企业和个人在诸多方面享受更多便利。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0.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贯彻国家多部委信用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行业信用联合惩戒办法实施细则,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按规定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等,具体惩戒措施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六)推进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1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规范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流程。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围绕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提高商务诚信水平,为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提供基础保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县旅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保用工、教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加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重点围绕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七)进一步开展诚信宣传
15.强化日常宣传教育,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边执法边普法。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进行宣传教育,统筹“信用玉溪行”“6月安全生产月”“9月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及五一、国庆、中秋、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宣传活动,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提高信用意识,营造舆论声势。普及信用知识,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鼓励开设征信课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6.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宣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容易产生社会效果的案例,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曝光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通过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等方式定期公开发布,发挥正反典型宣传教育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八)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17.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要组织做好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8.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推进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强化落实与监管,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9.加大资金支持。要将诚信建设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资金需求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信用服务市场,扩大资金保障。加强政策动向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提高向上争取信用项目和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盘子,获得更大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通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属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各专项活动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指导协调各单位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人行行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研究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相互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三)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多形式多渠道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
(四)建立督查问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实施诚信建设、助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重要意义认识,攻坚克难,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原因影响工作开展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规定给予惩处,工作情况同时纳入年终县对单位综合考核及年终个人考核实施奖惩。
附件:通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通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旅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供销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烟办、县招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秀山街道、九龙街道,河西镇、杨广镇、四街镇、纳古镇、兴蒙乡、里山乡、高大乡